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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的调查报告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1 03:08:15 浏览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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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调查报告旨在对张某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系统性梳理与分析,以期为案件处理提供清晰依据。

一、 案件基本情况与调查经过

关于张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的调查报告

2023年初,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其财务主管张某某经手的多笔资金流向异常,存在重大舞弊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后,联合审计部门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调查工作历时四个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电子账册、公司内部审批记录,询问相关证人,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行了多次讯问,现已基本查清案件事实。

二、 调查查明的主要事实与证据

经查,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其全面掌管公司流动资金审批与划转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对外支付技术服务费、虚增采购成本、伪造供应商退款等手段,先后将公司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二百四十七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上述资金被张某某用于个人股票投资、奢侈品消费及偿还私人债务,至今未能归还。

本案核心证据链条完整:其一,书证方面,涉案银行交易明细、伪造的合同与发票、公司真实的财务凭证形成鲜明对比。其二,电子证据方面,从张某某工作电脑及公司服务器中恢复的邮件与审批流程修改记录,印证了其系统性造假行为。其三,证人证言方面,数名同事及下属证实张某某曾要求其配合处理非常规付款流程。其四,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后期讯问中对主要犯罪事实作出了有罪供述,其辩解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

三、 案件性质分析与法律适用意见

根据已查明事实,张某某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挪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财产权益,破坏了公司正常财务管理秩序。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调查未发现张某某具有非法永久占有该资金的目的,故与职务侵占罪进行区分。在量刑情节上,张某某挪用资金数额已达“数额巨大”标准,且未能退赔,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其到案后期虽能供述主要事实,但未能主动挽回损失,认罪悔罪表现有限。

四、 调查结论与后续处理建议

现有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全部证据材料。同时,建议受害公司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主张其民事权利,追索经济损失。本案亦警示企业需加强内部财务监管与职务权力制衡,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类似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