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是许多家庭的重要决策,其法律属性的认定及由此产生的权益分配问题,关涉夫妻双方的根本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原则是分析婚后买房问题的基石。
需明确“婚后买房”的核心时间界定与资金来源。所谓“婚后”,即自婚姻登记之日起。在此期间,无论房产登记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只要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虽由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支付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还贷或对房屋增值有贡献,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若干特殊情形,需结合具体证据进行辨析。

一种常见情形是,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房产仅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同时双方有明确的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金纯粹的个人属性及明确的个人财产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仍倾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尤其是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时。
另一种复杂情况涉及父母出资。若一方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除非有明确赠与合同指定仅赠与己方子女,否则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即使产权仅登记于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一般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夫妻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房产权益的分割,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司法实践中通常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购房过程中的债务承担也需警惕。为购房所负的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属于共同债务。
婚后买房的权属并非由房产证上的登记姓名单一决定,而是综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出资性质、还贷情况、相关协议等多重因素进行法律认定。夫妻双方在购房前后,可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财产归属作出清晰、合法的约定,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积极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协议、沟通记录等重要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